![]() 人类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的竞争特点与工业经济相比,具有很大区别,反垄断监管也应适应这种变化,因此,反垄断法应进行理论创新,以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这是2018年1月27日“互联网新型竞争行为的类型化研讨会”上大多数参会专家的共识。 该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主持召开,讨论互联网新型卡特尔行为。 杨东教授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生产要素,但数据是由用户或流量生成的,因此,用户是数字经济的最重要资源,掌控流量,等于掌控了最重要的资源,以流量为纽带,可形成新型垄断。比如,腾讯拥有超强粘性的海量用户,就像流量黑洞,通过流量换股权、流量分配控制等方式,越来越强地控制“合作伙伴”,而“合作伙伴”也逐渐失去独立性,越来越离不开它,逐渐形成以其为中心的新型卡特尔组织。这种新型垄断涉及平台多双边市场、数据问题以及场景竞争、跨界竞争等新问题,目前的反垄断理念和规则对这种新型垄断有不适应之处,应进行理论创新。 对外经贸大学王健教授认为,现在处在一个新时代,国内、国际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带来商业模式的变化,各种新“物种”不断出现,这对反垄断提出很大的挑战。在工业经济时代,规制主要集中在供给侧。数字经济时代与此具有很大不同,平台是多边或双边市场,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对平台的规制与对工业时代企业的规制应有较大不同。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垄断,也应跳出原来理论,进行研究。 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黄晋认为,在数据经济时代,人们更多地追求休闲娱乐,相比于购物,大家在社交、娱乐等方面花费的时间会更多。因此,未来发展的重点会在社交平台、文化娱乐平台。平台由于具有网络效应,强者越强,或赢者通吃,借助这种市场地位,平台的纵向效应和杠杆效应会比较突出,从而产生一些新型垄断行为。 臧俊恒博士认为,通过流量而建立起来的互联网领域新型卡特尔,正在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败坏互联网开放分享的价值观,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但是新型卡特尔由于其形式不同于以往,同时也更加隐蔽,很难被发现,甚至有时也很难被认识到。这种情况也说明,反垄断法必须进行理论创新,以更好适应现实情况。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