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经营者法律风险,建立合法经营长效机制,该局印发了《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从13个方面对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进行了提示,为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合法经营保驾护航。
据了解,13项指引分别是: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禁止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豁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配合调查义务、相关法律责任、主动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积极开展反垄断风险识别处置、运用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垄断行为社会监督、境外风险提示。
《指引》要求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绝不能触碰反垄断法红线。经营者实施“联合”“抱团取暖”“协调行动”等协同性行为之前,必须加强研判,除了向行业主管部门了解行业政策之外,还需要加强与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沟通,寻求法律指导,避免出现违法风险。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引》的出台,旨在大力培育湖北市场竞争文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场环境。
广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对垄断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记录和留存涉嫌垄断违法事实,监督举报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027-88701832(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