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监局查处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垄断案

来源:湖北省市监局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0-18
摘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6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9月,当事人联合8部门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2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6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9月,当事人联合8部门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2022年5月,当事人开发并运行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综合信用评价系统,对经营者招投标信用进行评价审核。在信用评分审核过程中,当事人只认可经营者在襄阳市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对于经营者在襄阳市外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不予认可,排斥经营者在外地的经营业绩,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在调查期间积极整改,消除了不良影响。一是纠正前期行为、消除相关后果。对前期审核的信息进行重新复核,通知企业按审核标准进行申报,确保企业的信用评价实现动态管理。更新的评分中,对外地缴纳社保、纳税信息不予确认的问题已得到纠正。二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审核的标准和程序。组织相关审核部门进一步明确信用评价审核标准,规范审核行为。三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确保在后续工作中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我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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