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应坚持“三个导向”,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助力。
坚持目标导向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争审查要坚持目标导向,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等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破除市场分割性、封闭性和垄断性形成的障碍,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围绕《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要求,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是否妨碍平等便利自由进退市场(如要企业必须在某地注册登记,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等),是否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如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招投标采购领域是否存在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问题(如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等)等。
按《意见》的要求,还要及时清理具有地方保护色彩和行业封锁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严格审查增量中影响商品、服务、要素跨市场、跨区域公平自由流动的各类政策和做法。
坚持结果导向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坚持结果导向,注重机制建设、过程把控等方面,以是否切实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为例,2016年以来,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下,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力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确保统筹有力。建立由重庆市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的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推进有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的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第三方评估,确保落实有效。重庆地区连续3年、川渝地区连续两年,均组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交叉互评。“创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入选重庆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四是强化案件查处,确保法律权威。聚焦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以及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反行政垄断专项整治。近3年,立案查处行政性垄断案件11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
通过抽查和第三评估显示,重庆公平竞争审查率明显提高,政府和职能部门内部审查率提升到94.29%,清理率上升到90.90%;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明显提高,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政策措施占比下降到8.44%。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竞争政策理念不到位,审查工作不规范,审查质量有待提升,审查能力存在短板,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下一步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完善《重庆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法律地位;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企合作、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积极探索对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政策措施的新型审查方式方法。
二是增强刚性约束。继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全面掌握各区县、各市级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指导各区县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推动将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深化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庆市各级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持续推进川渝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交叉互评,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做好评估效果评价分析及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清理工作。继续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
五是建立评测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科技赋能,探索实现一个平台六大功能:法律法规资源共享、网上审查追踪留痕、风险识别提前预警、外部舆情自动监控、审查数据统计分析、在线学习培训交流。
六是强化公平竞争理念。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提升“关键少数”的公平竞争理念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建立公平竞争专家库,开展重要事项咨询、重大政策论证、重要工作评估。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的深入实施,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畅通国内大循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作者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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